重人科〔2023〕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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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日常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学日常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教学日常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发生的本科教学日常经费按预算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财务处按部门进行教学日常经费的归集,除归口管理的教学日常费用项目外,其他教学日常费用的划分采取责任部门承担的原则。
第三条 报销教学日常经费应业务真实,提供真实、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始单据、发票及支撑材料(各类支撑材料详见附件教学日常经费支撑材料清单),重要支撑材料需加盖各二级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各项教学日常经费须在发票开具之日或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报销需提交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的书面说明。需跨期完成的业务除外。
第四条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据进行审核,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凭据有权不予受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据予以退回,并指导其按规定更正、补充、完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威胁(胁迫)财务人员伪造、变造财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
第五条 超过1000元的付款原则上通过公对公、公对个人转账支付方式完成。
差旅费指教职员工外出参加教学相关调研、学习、开会等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贴等相关合理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21〕198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七条 办公费
办公费用指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用于教学相关工作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具体包括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报刊杂志订阅费、名片、刻章、冲印、饮用水等相关合理费用。
印刷及资料讲义费指各类教学相关学习手册、纪念册、宣传册、入学手册、票据及零星资料讲义的购置费、检索费、版面费及打印费等相关合理费用。具体包括视频制作费、PPT制作费、资料费、复印费、打印费、扫描费、装订费、检索费、文本设计及制作费、版面费、出版费等。
考务费指校内各项教学相关考试产生的监考、保管等相关合理费用。
第十条 会议费
会议费指相关部门或项目组组织召开的教学工作相关会议产生的场地租用费、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等相关合理费用。会议费中包含食宿费用的,不再报销住宿和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培训费
培训费指由相关部门或项目组自行组织或参加外单位组织的教学工作相关各类培训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自行组织的培训包括新聘人员培训、辅导员培训等;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培训包括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二条 咨询费
咨询费指咨询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项目管理、业务信息等相关合理咨询费。
第十三条 邮电费
邮电费指教学工作中实际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传真费、电话费、宽带费、信息使用等相关合理费用。
第十四条 维修(护)费
维修(护)费指教学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室内装修、网络系统等相关合理维修费用。
租赁费指因教学相关工作需要租用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等产生的相关合理支出。
第十六条 交通费
交通费指保障学校教学工作中实际产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洗车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相关合理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专用材料
专用材料费指教学相关工作中产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购置标准,或容易发生损耗的日常专用材料等相关合理支出。
第十八条 劳务费
劳务费包括临时用工劳务费、校外专家评审费、校外专家讲座费及其他与学校教学工作直接关联的相关合理劳务费。参照《关于印发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22〕30号)文件标准。
实习实践经费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集中、分散实习实践环节(即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学生保险费等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与学校教学工作直接关联的相关合理费用,主要分为实习管理工作经费、学生实习费、教师实习指导费、保险费、差旅费、实习补贴等。按照《关于印发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22〕3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涉及招待费参照关于印发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19〕167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活动费
学生活动费指按规定用于学生活动的各项与学校教学工作直接关联的相关合理支出。学生活动开展之前,需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学生处、团委或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发放所有奖品、奖金、纪念品等均不得由经办人或者他人代领。活动用品的报销参照办公用品报销的相关规定;活动中评审费的报销参照劳务费报销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22〕30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与学校教学工作直接关联的相关合理费用。
竞(比)赛类经费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的组织宣传费、文印费、资料费、差旅费、指导费、材料费、制作费、评审费、带队补贴、奖励费等。发放所有奖品、奖金、纪念品等均不得由经办人或者他人代领(学生奖金直接发放学生本人账号)。学生竞赛参照《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重人科〔2020〕121号)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文件标准执行;教师竞赛参照《关于印发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21〕195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会员费
会员费指参加各种学术团体而支付的团体会费或个人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其他经费
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上述大类的其他与学校教学工作直接关联的相关合理费用。
第三章借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款的管理
1.“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册的正式职工,并提前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时“借款人”应认真填写网报系统中借款审批单,明确借款事由、借款归还期限,并上传相关附件,有关借款审批程序按网报系统审批顺序执行。
3.各种借款原则上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制度。各单位及个人所发生的借款,应做到一事一借,一借一清,不能一借多用或多借多用。
4. 借款应在指定日期内报销或还清。财务处应定期清理借款,向每个借款人以邮件或书面、电话通知方式发送对账通知,通知当事人核对借款并及时清还或报账冲销;借款之日起90天内若仍不还款或者报销的,财务处以书面通知人事处扣减借款人欠款金额。所有借款应在每年12月31前交回财务处或者报销。
第四章 报销单据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据填写要点
1.必填项:部门、填报日期、费用项目、金额、原借款金额、报销人、借款事由,注意事项:
(1)票据填写规定
①费用项目按本次报销项目分项填列,摘要请写明具体原因;
②金额需按实际发生额填列,且与后附票据核对无误;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且不能有任何涂改;
③若有借款,需写明原借款金额,按应退余额或应补付款分别填列;
④ 报销人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或注明谁代签;
⑤ 收款方为单位的,报销人需填报“承诺书”。
(2)报销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相关的票据,票据上单位名称地址正确,票据金额不得小于费用报销单上报销的金额。
(3)借款人签收:需借款人本人签收(如现金支付);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转账至借款人本人卡上。
第二十七条 单据粘贴要求
1. 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事项必须是学校实际发生的,并且是真实、合理、合法且相关。
2. 外出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除公交车、轨道交通、学生实习保险、个人乘机购买保险外,其它发票一律填写学校全称,不得填写学校简称或个人名称,且应与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出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证明。
3. 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及其他票据。报销时如发票遗失或毁损,应书面写明遗失或毁损原因,并提供能证明业务发生真实性的凭据(如对方发票加盖公章等),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并确认其业务的真实性后,可予以报销。
4. 原始单据反映的事项必须和实际业务发生的事项一致,禁止对发生事项采用不相干的其他事项的发票进行替代,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替票的,应书面写替票原因,并提供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凭据(如加盖对方公司公章等),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并确认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后,可予以报销。
5. 从左上角向右依次错开、按次依顺序粘贴。粘贴票据:将胶水涂抹于票据左侧背面,沿粘贴单左上方从左到右、自上而下错开,呈鱼鳞状依次均匀粘贴,保持票据的左侧及上方不超出粘贴单的边界,遇单据纸面过大时,可在票据粘贴完成后向内折叠,保证随时可以翻阅。
6. 粘贴单据时宜采用胶水,不可用订书针装订原始票证。
7. 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
第五章 借款及报销审批流程
第二十八条 审批流程各环节要点
1. 所有经费由经办人员清理票据,填写财务借款单或报销单,按以下审批流程执行:
(1)所有开支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单笔金额为一至五万元(不含)的需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单笔金额超过五万元(含)的需校长签字审批。
(2)由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开支须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如培训费、维修费等);与教学相关业务须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审核。
2. 二级单位负责人对业务的真实、合理、合法进行审核。
3. 财务人员对单据填写的规范性、原始单据的有效性、审批手续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报销时间
报销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归学校财务处,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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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