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精神,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内容
汇总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三、办理方式
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1.自行办理。通过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
2.委托由学校代办。教职员工委托由学校代办的,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与到财务处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学校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咨询。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42465992(财务处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或专场培训);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确认。
(1)请需要由学校代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员工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等方式与财务处进行清缴情况确认(确认方式可以为电子邮件、电话、纸质声明、微信、短信等,纸质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
(2)逾期未与财务处确认的,将视为不需要由学校代办。
(3)请各位教职工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因未按时、准确进行,对个人纳税信用体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教职员工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附件2.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承诺声明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https://fgk.c 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财务处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附件2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承诺声明
本人 (身份证/纳税人识别号: ),现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部门员工,就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本人 (姓名)选择委托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000709355984P)办理汇算清缴。本人承诺,于2024年4月30日前如实提供本人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若有隐瞒、虚报相关信息等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承诺人(签名)
日期